一、办赛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手曲棒垒球运动管理中心、中国垒球协会、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与卫生分会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教育局
协办单位:鄂尔多斯市棒垒球运动协会 鄂尔多斯万家惠欢乐世界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昆山创胜棒垒球俱乐部
二、竞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17日至24日(17日报到,24日离会)。
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
三、参赛队伍
1.每个“全国软式棒垒球实验基地”可推荐2支队伍报名参赛,如基地增加报名队伍须报中国垒球协会和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与卫生分会批准;
2.中国垒球协会和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与卫生分会批准的境内其他参赛队伍;
3.中国垒球协会和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与卫生分会邀请的境外参赛队伍。
4.2017年增设软式快投组,参赛队可征得基地同意后,直接报名参赛,不受名额限制。
5.2017年增设俱乐部组,协会将根据承办地接待能力,报名俱乐部的公益性质、该俱乐部为推动当地棒垒球项目开展所做出的贡献等相关条件,综合安排各俱乐部队参赛。
四、报名条件
(一)分组与年龄
1.比赛设实验学校:徒手、手套、慢投、快投组;实验基地:徒手、手套、慢投、快投组;俱乐部手套组(小学)、快投组(中学)三个大组。参加实验学校组比赛的队伍全体队员须来自同一所学校;实验基地组参赛队伍的队员可来自本基地同一所学校或多所学校(如来自同一所学校则可在获奖证书中写明该基地和该校校名,如来自多所学校则只写明该基地。每名学生只能报名参加一支队伍,每支参赛队伍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重复报名。俱乐部必须为具有法人实体并受到中国垒球协会资质认可的单位。
2.徒手组下设:小学1-2年级(C组)、小学3-4年级(B组)、小学5-6年级(A组)、初中男子、初中女子。
3.手套组下设:小学3-4年级(B组)、小学5-6年级(A组)、初中男子、初中女子。
4.软式慢投组下设:初中男子、初中女子、高中男子、高中女子。
5.软式快投组下设:初中男子、初中女子、高中男子、高中女子。
6.俱乐部组下设:小学1-6年级(每队上场人员限异性3人,不限年龄);初、高中软式快投组。
7.年龄限制:
小学1-2年级参赛队员须为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小学生;
小学3-4年级参赛队员须为200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小学生;
小学5-6年级参赛队员须为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小学生;
小学1-3年级参赛队员须为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小学生;
小学4-6年级参赛队员须为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小学生;
初中男、女参赛队员须为200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初中生;
高中男、女参赛队员须为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高中或中职院校在校学生。
(二)组别认定依据。参赛队员年龄和就读年级应同时符合上述规定,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就读年级以学籍卡或有学籍号的在校证明为准。认定年级时,队员可认定为本年度所跨两个年级的任何一个年级,即既可认定为上半年所在年级,也可认定为下半年将要升学进入的年级。如涉及转学,则以上半年所在年级为准。
如队员年龄和就读年级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规定,不得报名参赛。
(三)小学组性别要求。小学组队伍比赛时上场9名运动员中,任一性别不得少于3名,否则不得参赛。特别说明,如队伍所在学校为专属男校或女校,需提前上报组委会批准参赛。
(四)报名人数。每队限报运动员最少12人,最多15人,教练员3人(主教练须具备中国垒球协会认证的软式棒垒球C级及以上教练员资质,否则自动失去教练员获奖资格),领队1人,医生或工作人员1人,参赛队超编运动员及官员属观摩活动人员,需提前报请中国垒球协会批准且费用按超编人员标准收取,超编运动员不得参赛。
(五)运动员报名时须携带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学籍卡或在校证明,到赛区交组委会审验。
(六)凡曾报名参加全国少年儿童垒球锦标赛或全国青少年棒球AAA组、AA组、A组锦标赛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此项比赛。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运动队,一经查实,取消其比赛资格,违规球队所有已进行的比赛和未进行的比赛均按0:45告负。
(七)各队全体参赛人员报到时须持有县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无重大疾病(如心脏病等)体检合格证明。
五、竞赛办法
(一)赛制。
1.各小组赛制和名次产生办法将由组委会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2.如某小组参赛队伍过少,则由组委会安排与年龄相仿的小组合并比赛,分开录取名次。
3.每场比赛为5局或60分钟,超过55分钟未赛完5局的,当局赛完则比赛结束。
4.在无须决定胜负的比赛中,最后一局终了,双方得分相同时,按平局计算。
5.弃权队伍判定为0:45告负。
6.投球组赛制及规则另行通知。
(二)规则
采用中国垒球协会修定的《2016版软式棒垒球规则(试行)》及《快投垒球规则》。规则电子版可在中国垒球协会官方网站www.softball.org.cn关于本次比赛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三)积分和名次产生办法:
1.循环赛胜一场得2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比赛中某队在三局领先19分(含),四局领先10分(含),比赛即时结束;
3.循环赛中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A、如两队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如两队之间比赛为平局,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B、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相互间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失分多少决定名次,失分少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则依据全部比赛残垒数决定名次,残垒数多者名次列前;如仍相等,抽签决定名次。
C、比赛中,如因天气等特殊情况,不能按预定赛程完成全部比赛,己完成的比赛成绩有效。组委会有权根据情况决定后续比赛办法和名次产生方法。
(四)服装
1.各队必须准备2套深浅颜色不同的棒垒球比赛服,并在报名单上注明、号码颜色,上场比赛服装必须统一,上衣印有明显号码,高度不小于15厘米。
2.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穿运动鞋或胶钉鞋;禁止穿钢(铁)钉鞋。
3.跑垒指导员须统一着棒垒球服装,并与对方服装有明显区别。
六、技术人员
(一)技术代表
由主办单位选派。
(二)裁判员
由组委会统一选派。
(三)仲裁委员会
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商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中国垒球协会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团体奖
1、各小组录取前8名并颁发证书,前三名颁发奖杯。不足8队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
2、设一二三等奖,第1-4名一等奖、5-8名二等奖、9-12名三等奖,并颁发证书。
3.最佳实验基地奖10名。
4.最佳实验学校奖20名。
4.优秀团队奖30名。
(二)个人奖项
1.最佳教练员奖。获得各组一等奖(1-4名)队伍的主教练。
2.优秀教练员奖。获得各组二、三等奖(5-12)的主教练。获得一等奖(1-4名)队伍的助理教练(每队不超过2人)。
3.安打奖。每队2人。
4.本垒打奖。每个小组不超过3名。
5.最佳防守奖。每队3人。
6.优秀运动员奖。每队1名。
特别说明:1、获奖教练须具备中国垒球协会认证的软式棒垒球C级及以上教练员资质,并携带证书领取奖状。2、若参赛队中有教练员或运动员在比赛期间中出现不遵守赛区规定、弄虚作假、不服从裁判、辱骂对手等赛风赛纪问题的,取消该队参与上述奖项的评选资格。
八、报名和报到
(一)参赛报名
1.各参赛队须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盖章后的正式报名表照片或扫描件、报名表电子版、官员照片及参赛队员穿着棒垒球比赛服的半身照片(照片规格:35mmx49mm,大小不低于150k),以一支参赛队一个文件压缩包(文件名修改为校名加组别)的形式发送至本次大会报名邮箱:
2.报名后,运动员资料不得更改。组委会将依报名表所填信息制作比赛秩序册、参赛运动员证件及办理参赛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报到
1. 时间:2017年7月17日。
2 地点:鄂尔多斯万家惠欢乐世界主题酒店报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永昌路47号)
(三)联系方式
1.中国垒球协会秘书处(报名)
联系人:郑璐
电 话:010-87183549
传 真:010-67162167
Email:CHINATEEBALL2017@163.com
2.鄂尔多斯棒垒球协会
联系人:郭旭 电话:13474899005
3.万家惠欢乐世界
联系人:赵广中 电话:18647172357
九、器材与经费等
(一)比赛器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手套组参赛队员可自带手套。
(二)经费
1. 综合服务费1000元/队(含场地、裁判、观摩学习及其他相关保障等);
2. 食宿费180元/人/天,超编人员240元/人/天。本次活动共8天,各参赛队报到时,需根据报名表所报人数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办理退伙退宿。
3.为保证赛事安全平稳运行,组委会统一安排各参赛队在万家惠就餐及住宿,如因特殊原因,组委会将根据参赛队具体情况安排指定酒店住宿及车辆接送,任何参赛队不得未经大会允许在外食宿,否则大会将取消其报名参赛资格,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参赛队承担。
(三)保险
组委会为所有参赛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有限期限为比赛期间,最高赔付人民币10万元)。
(四)组委会技术会
7月17日19:00在酒店入住会议室召开组委会技术会,请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准时参加,进行名单确认、资格审查和比赛抽签。请领队带齐全部参赛人员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学籍卡或有学籍号的在校证明、正规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十、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严肃赛场纪律,保证公平竞争,文明、干净的比赛,各代表队和全体裁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垒球协会和赛区的各项规定,认真比赛,公正执法;严禁无故弃权、打假赛,如发生上述情况,将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在比赛中若发生某队提出抗议,为避免延误整体比赛进程,裁判员有权要求比赛在抗议的情况下继续。比赛结束后,提出抗议队伍的主教练须在《成绩确认单》上签名确认比赛结果,注明比赛结束的时间,写明提出抗议。
(三)凡提出抗议的队伍必须在提出抗议后30分钟或在抗议的情况下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经领队签字的《抗议报告书》和人民币3000元抗议费,由仲裁委员会裁决,如胜诉将抗议费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予退还。
(四)仲裁委员会在接到队伍抗议后,可随时询问或调查有关队伍和运动员。被仲裁委员会询问或调查的代表队和运动员必须无条件予以配合。有意回避或拒不接受询问或调查的,组委会有权取消有关队伍或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并根据情节给予进一步处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垒球协会和中国教育学会体育与卫生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