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协会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根据《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
第三条 本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应有2/3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第四条 会费是本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是维持本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本会会费为年度会员会费。
第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会费使用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六条 会长单位会费每年5000元,副会长单位会费每年4000元,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每年3000元,普通会员单位会费每年2000元。
第七条 企业单位会员会费每年6000元。
第三章 会费交纳
第八条 本会的单位会员均有义务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缴纳会费。
第九条 会费按年度交纳。每年年初,本会秘书处下发关于交纳当年会费的通知,六月底前交清当年会费。
第十条 会费由本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盖有本会公章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单位会员退会或被除名时,不退还已交纳的会费或资助、捐赠的财产。
第四章 会费用途及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本会会费主要用于为单位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会费开支贯彻从严节约的原则,遵循先批准后支用的规定。
第十三条 会费的支取须经秘书长初审和会长审批签字方可办理。
第五章 会费监督
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及完整。
第十五条 本会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业务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的监督;接受会员大会审查以及税务机关的审查;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本会秘书处年度终了时须编制财务收支情况表及其他规定的财务报表并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按照第三条程序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