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举办2013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篮球、五人制足球比赛的通知
渝教办职成函〔2013〕50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全市中职学校中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中职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2013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篮球、五人制足球比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单位
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
二、参赛对象
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经校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经校长审查同意,并以学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比赛。
三、竞赛时间、地点
(一)篮球比赛时间、地点:定于2013年5月在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举行。
(二)五人制足球比赛时间、地点:定于2013年10月在重庆市旅游学校举行。
四、承办单位
(一)篮球比赛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协会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农业学校
(二)五人制足球比赛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协会
重庆市旅游学校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市教委职成处 杨乾坤(63631160,15223090400)
市中职体协 罗 鸣(68278810,13350317586)
附件:1.2013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篮球、五人制足球比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2.2013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3.2013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五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
附件1
2013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篮球、五人制足球比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 任 黎德龙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任 隗建勋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成教处处长
夏 蒂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体卫艺处处长
周 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成教处副处长
谢 红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成教处副处长
马红兵 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毛 勇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主任
白维明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主任
朱 庆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协会会长
成 员:杨乾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职成教处调研员
刘生亮 重庆市九龙坡职业教育中心校长
刘光德 重庆市农业学校校长
聂海英 重庆市旅游学校校长
张周发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办公室副主任
罗 鸣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协会秘书长
张贤刚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协会副秘书长
附件3
2013年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五人制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重庆市大渡口区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协会
重庆市旅游学校。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10月26—11月3日在重庆市旅游学校足球场举行
四、参加单位
重庆市各中等职业学校
五、参加办法
(一)具有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经校长审查同意,校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并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者(报名表上学校盖章),才有资格参加比赛。
未取得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正式学籍或双重学籍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一经查实,将没收该单位保证金,并予以通报批评。(请各参赛单位互相监督,并向仲裁委员会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奖励。举报者需提交书面材料、并预交举报保证金500元,查证属实,退还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
(二)参加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男、女运动员各12人;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竞赛参赛证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
(四)重庆市体育运动学校参赛,给予相应名次。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根据男、女报名参赛队数,决定赛制;
(二)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上、下半场各20分钟);
(三)比赛规则: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四)各队必须自备有统一颜色、号码清楚的比赛服两套(报名时注明深浅颜色各一套)、长袜、护腿板、球鞋(只允许用帆布或软性皮革制的训练或运动用的鞋子,鞋底为橡胶或类似的材料制成)。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获得男、女前八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一、二、三等奖奖牌。
(二)获得男、女前八名运动队的教练员,颁发获奖证书;
(三)获得男、女前八名运动队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四)获得优秀组织奖的参赛单位,分别颁发奖牌;
(五)获得优秀裁判员的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六)获得优秀运动员(每队推荐1名)的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加单位报名表、运动员注册申请表于2013年10月11日前发电子邮件到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协会,逾期报名视为弃权;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联系人:吴彦哲 13637968787,电子邮箱:cqzztx@163.com。
2.各参赛单位随报名表每队报裁判员一名(姓名、性别、裁判等级、联系方式),裁判员不按时参加学习,工作不到位者不予退还该队保证金,裁判员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比赛期间各单位裁判员交通费、食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3.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于2013年9月23日上午10:00在重庆市旅游学校准时参加抽签仪式。并按各参赛单位每队缴纳运动会费1000元、保证金500元。
(二)报到
1.各参赛队于10月25日下午16:00前在重庆市旅游学校会议室报到。16:00召开领队、教练员、裁判长技术会,17:00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请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裁判员准时参加会议;
2.各参加单位必须对运动员的健康状况负责,必须组织参赛运动员进行体检,并对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报到时,各参赛单位应交各参赛单位安全预案、全体运动员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校长签字和校医务室公章)、7寸彩色合影照片一张(胸前印有明显号码)备查。否则不予发放运动员参赛卡。
九、仲裁、裁判
(一)仲裁、裁判长和技术官员由主办单位选派,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二)裁判员由各单位按每队选派1名参加裁判工作,并按要求参加裁判培训、学习。裁判员必须是专职人员,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不足裁判员由主办单位协商选调。
十、经费
各参赛单位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每人每天食、宿标准为120元人民币)。如需要食宿的单位,请自行与承办学校联系。
十一、其它
(一)大会不举行开幕式,于11月3日下午17:00在重庆市旅游学校进行闭幕颁奖仪式,请各参赛单位组织好人员届时参加。
(二)比赛期间要求各队服装整齐,精神面貌好,讲文明、讲礼貌、遵守大会纪律、强调安全,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三)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协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